
2019年1月1日起要接軌國際財報準則IFRS 16
其與現行IAS17「租賃」的主要差異,在於承租人除短期(租賃期間等於或短於12個月)、低價值資產租賃(新資產價值5,000美元以下)外,須在資產負債表內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計提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這邊將對 IFRS 16 範圍、承租人會計模式及其對財務報表之影響說明如下:
IFRS 16適用於所有租賃,包括轉租時使用權資產之租賃,但有五個項目因適用其他準則規定而排除適用:
礦產、石油、天然氣與類似非再生資源之探勘或使用之租賃。
屬IFRIC 12「服務特許權協議」範圍內之合約。
對於出租人,屬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範圍內之智慧財產權之授權。
對於承租人,屬IAS 41「農業」範圍內之生物資產租賃,及屬IAS 38「無形資產」範圍內之授權協議下所持有之權利,例如影片、錄影、劇本、手稿、專利權及著作權。
承租人得(但非強制)適用IFRS 16於其他無形資產租賃。
承租人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準則將租賃開始日定義為出租人使標的資產可供承租人使用之日。承租人應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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