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維護並保障消費者食得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從109年7月1日起,有4項新措施上路,重點說明如下:
一氧化二氮:改列為『食品添加物』食品過敏原標示: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擴增至11項。食用油脂、罐頭食品、蛋製品工廠納入為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之食品製造業別。具工廠登記、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之食品工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109年7月食品4項新制,為維護並保障消費者食得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從109年7月1日起,有4項新措施上路,重點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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