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墓節及兒童節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 勞基法規範,基本工資,一例一休,即時新聞,HR 人事 薪資 考勤

民族掃墓節、兒童節這2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如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之5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今(112)年3月25日之原定休息日與4月3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

 

112年掃墓節及兒童節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112年清明節為4月4日(星期六),與兒童節為同一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兒童節於4月3日(星期五)放假,事業單位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清明節4月4日(星期六)因適逢休息日,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4月2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因此,勞工如於4月2日清明節補假日或4月3日兒童節出勤者,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至於4月4日出勤者,雇主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4月1日及4月3日

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4月4日及4月5日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4月2日

提醒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資料來源: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