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國定假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每逢連假,企業人資(HR)與主管最關心的就是「員工連假出勤薪資怎麼算?」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9月25日「中秋節」及9月28日「教師節」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經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則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
若企業採行「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今年中秋節適逢週五、教師節適逢週一,將自然形成 9 月 25 日至 9 月 28 日的 4 天連續假期。各日假別性質不同,加班費計算基準也大不相同,企業應依法確實申報與發放,避免勞資爭議與法令裁罰。

連假各日假別與出勤工資計算說明
以一般常態週休二日制、月薪為新臺幣 36,000 元 的全職員工為例(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36,000 元 ÷ 30 日 ÷ 8 小時 = 150 元),若於連假期間每日出勤 8 小時,各日計算標準如下:
1. 9 月 25 日(五)中秋節、9 月 28 日(一)教師節:【國定假日】
-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
- 出勤規定:雇主經勞工同意出勤,8 小時以內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即在原月薪之外,額外加給 1 日工資)。
- 工資試算:
- 8 小時以內加班費:150 元 × 8 小時 = 1,200 元
- 註:若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超過部分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按平日工資額加給 1/3 或 2/3 以上。
2. 9 月 26 日(六):【休息日】
-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
- 出勤規定:經勞雇雙方同意可出勤,加班費須按休息日累進費率計給。
- 工資試算:
- 前 2 小時:150 元 × 2 小時 × 4/3 = 400 元
- 後 6 小時:150 元 × 6 小時 × 5/3 = 1,500 元
- 當日加班費合計:400 元 + 1,500 元 = 1,900 元
3. 9 月 27 日(日):【例假日】
-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40 條規定。
- 出勤規定: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要求勞工於例假日出勤。
- 備註:若真因天災等法定緊急事由必須出勤,除了工資加倍發給外,雇主事後還須於 7 日內給予勞工補假休息,並於事後 24 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

排班制與變形工時必看:國定假日調移與補假原則
服務業、製造業或採排班制(變形工時)的事業單位,國定假日往往與一般常日班不同,人資須特別留意以下原則:
- 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補假
若排班後國定假日適逢員工個人的「例假日」或「休息日」,雇主必須在其他工作日安排補假;該補假日之性質即轉化為國定假日,補假當天勞工免出勤且工資照給。 - 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須經「個人」同意
勞資雙方雖可協商將國定假日移至其他正常工作日實施,但因涉及個別勞動條件變更,必須個別取得勞工「本人同意」,不得僅憑勞資會議或公告單方面強制挪移。 - 明確指定調移日期,休假日數不得減損
調移時必須明確指定調移至哪一天(如:9/25 中秋節對調至 10/14 放假)。對調後,9/25 即轉為正常工作日、10/14 成為免出勤的國定假日,企業不得任意扣減員工全年度應有的國定假日總天數。
企業 HR 如何擺脫繁複考勤與合規風險?
面對連假期間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交錯,排班班別多元,手動核算時數常面臨以下痛點:
- 加班費率繁瑣:國定假日倍率、休息日 4/3 與 5/3 級距容易算錯。
- 合規風險高:違法使勞工於例假出勤、或未經個別同意私自調假,恐面臨勞檢處罰與勞資爭議。
- 補休與假勤卡關:國定假日調移、排班補假未妥善追蹤,月底計薪焦頭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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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