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到了,我該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嗎?

暫繳的應注意事項

· 財務,媒體申報,營所稅,報稅,所得稅

每逢9月的到來,公司組織都需要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暫繳及繳納稅額,那麼我該申報繳納嗎?

何謂暫繳申報?

「暫繳申報」即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在9月時計算稅額並繳納,待次年5月進行所得稅申報時,若有應納稅額得可將已繳之暫繳稅額扣除後,剩餘稅額多退少補進行之。為避免納稅人在繳納營所稅款時,面臨金額較為龐大,或是剛好在繳納期限內,資金的運用上有壓力,因此預先暫繳,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暫繳可視為「分期」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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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成立的營利事業,可能會不清楚是否應該暫繳申報,原則上除以下條件免暫繳者外,皆須申報繳納。依所得稅法第69條規定:

  1.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2.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3. 依本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4.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如何計算暫繳稅額?

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可分為兩類方式計算稅額:

  • 一般暫繳:前一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者。
  • 試算暫繳:營利事業符合三要件,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暫繳稅額,不適用前項暫繳稅額之計算方式。

試算暫繳三要件:

  1. 營利事業應為公司組織且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2. 使用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
  3. 如期辦理暫繳申報

若兩者皆適用者,可選擇較有利方式進行申報。

什麼時候要完成暫繳申報?

前一年度終了後,第9個月之一個月內,完成營所稅暫繳申報,例如:採歷年制公司(指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於9月1日至9月30日指完成營所稅暫繳申報;採非歷年制公司(指非前述期間,例如如4月制: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則每年應在12月1日至12月31日指完成暫繳申報。

因此,需依各營利事業年度為何而有所區別,主要大多係為歷年制公司,常見非歷年制者,多屬外商企業,因此需注意之時間,應自行企業由年度結束後第9個月完成暫繳程序。

受疫情影響,有條件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

依財政部112年8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204603090號令規定,營利事業因疫情影響,於廢止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依所得稅法第69條第6款規定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廢止前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二)其他因受疫情影響 ,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但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非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內(即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上述規定。

降低企業資金壓力,減輕負擔

暫繳政策能使營利事業在繳交稅賦的同時,能夠降低資金壓力,也能夠讓國稅局稅收得以靈活運用,但近年也因疫情影響,財政部為減輕營利事業負擔,已連續四年(109年度起)的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讓許多營利事業可享免繳資格,雖然稅收恐影響約1,400億元,但在主管機關綜合考量上,與民共同度過難關,才能有效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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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提供附件整批上傳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於9月1日開始,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提供附件整批上傳功能,營利事業僅需將欲上傳附件檔案一次點選即可整批上傳,省時又便利請多加利用。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112年9月30日)前,可利用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整批上傳申報書表應檢附的相關附件,須注意下列事項:

  1. 上傳前需先完成網路申報。
  2. 附件資料包含暫繳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及應檢附相關書表,各附件資料均須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印章;經掃描後並依各類別製成PDF文件檔。

附件上傳後,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會自動傳送電子郵件至申報資料所填的電子郵件信箱,通知上傳情形,營利事業也可自行在該系統「附件上傳」功能項下「附件資料查詢」查看上傳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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