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國定假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今年為國曆10月6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以114年中秋節為10月6日(星期一)是國定假日,如雇主有讓勞工出勤的必要,出勤 8 小時內應額外加發一日薪水,出勤 8 小時以上,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出勤及工資計算方式範例
勞雇雙方若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並假設勞工月薪為新臺幣(以下同)36,000元(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國定假日出勤工資計算方式,
10月6日(星期一)中秋節: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出勤8小時以內者,工資應加倍發給,試算如右:150元×8小時=1,200元;另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國定假日調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
114年中秋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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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