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立電子發票一定要做的事
為減少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異常情形發生,並維護電子發票上傳資訊的正確性及消費者權益,財政部國稅局除持續協助轄內常發生錯誤之營業人進行改善外,另編製「開立電子發票一定要做的事」宣導文宣,請各分局、稽徵所廣為發送宣導,營業人亦可自行至該局網站(www.ntbsa.gov.tw/ 電子發票服務專區)下載運用。
該局表示宣導重點如下:
- 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以csv檔格式匯入開立電子發票系統,並建立檢核機制,以避免人工輸入錯誤及重複開立。
- 每日檢視電子發票上傳結果,降低漏上傳的風險。
- 每年1、3、5、7、9及11月10日前,上傳上期空白未使用字軌號碼及總分支機構配號檔,並確認上傳已開立(含作廢)發票數量加空白未使用發票數量等於當期領用發票數量。
- 每月(期)比對自有會計帳務系統與電子發票開立系統,確保電子發票資料與營業稅申報資料一致。
- 勿開立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電子發票。
- B2C發票應於開立後48小時內上傳;B2B發票應於開立後7日內上傳。
- 開立B2C發票營業人應具備正確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買受人以共通性載具索取雲端發票時,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