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用電子帳簿,省時又可享獎勵措施

適用書面審核,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 媒體申報,報稅

電子帳簿簡化服務省成本

為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減少徵納雙方依從成本,並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為鼓勵營利事業多多利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除了省時、便捷外,還可適用多項獎勵措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除了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機關或團體申報案件、決算申報案件及清算申報案件等4種類別的申報案件無法適用以網路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外,其餘類型的申報案件,如經國稅局調帳查核時,均可利用電子方式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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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如期以網路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予國稅局,依「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規定,可享有以下獎勵:

  1. 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2. 符合以下要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一)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
    (二)經稽徵機關調整當年度全年所得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
    (三)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
  3. 由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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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經該局選案查核並通知提示帳簿憑證,甲公司已依規定期限上傳日記簿、分類帳、存貨明細帳等電子檔案資料,並經該局審核尚無異常項目,如其110及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亦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即得適用書面審核,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s://tax.nat.gov.tw 下載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系統,帳簿資料電子檔經軟體審核無誤後,即可以網路上傳或另燒錄於光碟送交稽徵機關,簡便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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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