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搞懂防疫照顧假、疫苗接種假請假規則
隨著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在台灣造成社區感染持續擴大,疫情指揮中心從5/19宣佈全國進入三級警戒狀態,全國各級學校也馬上停課、部分企業甚至停班,隨後採用遠距方式進行教學與上班,直到7/26終於等到解封降級。後防疫時代企業不僅仍要面對疫情的衝擊,許多家長們也面臨孩子需要照顧的情形,因應疫情,政府也緊急公告相關實施辦法,讓我們一起來了解有哪些跟疫情相關的疫苗接種、請假和計薪原則吧!
「假防疫照顧假」與「疫苗接種」的QA整理
此外,針對這一波疫情,政府緊急公告的「防疫照顧假」和施打疫苗的「疫苗接種假」,以下也整理了相關QA,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防疫照顧假QA】
Q.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於學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期間,家長可以請什麼假?
- 只要符合下述規定雇主應予以准假。
- 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 有照顧就讀高中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 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兒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亦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暫停服務期間,原接受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若有親自照顧需求,受雇之家屬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 前述家屬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家長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
Q. 如果雇主不給防疫照顧假,如何處理?
- 勞工因有「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噢!
- 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
- 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 以上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 防疫資訊懶人包,藉此對應與疫情相關的原由和請假規則
【關於疫苗接種假】
Q. 勞工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以及接種後擔心有不適反應,可否請「疫苗接種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宣布,自該日起實施疫苗接種假。勞工前往接種疫苗,以及為避免接種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申請疫苗接種假。
Q. 超過可請疫苗接種假期限後如持續不適,如何請假? 接種後如果不適症狀持續未改善,應儘速就醫、釐清病因,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指示通報。超過可請疫苗接種假期限後,如因不適症狀就醫及休養期間,可請普通傷病假。
Q. 勞工向雇主申請「疫苗接種假」要不要附證明? 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即可,無需就診或其他證明。
Q. 勞工請「疫苗接種假」之權益保障為何?會不會被扣全勤獎金? 符合請疫苗接種假規定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另因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請假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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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規則
防疫新生活,企業順勢改善體質並正常營運
自疫情由全球各地蔓延至今,台灣在防疫工作上一直做的很好,全國人民也都有防疫新生活的概念,面對這一波疫情的大爆發,我們應當更加謹慎,除了更加嚴實的防疫工作外,也讓我們在配合政府的相關因應措施和政策下,同時可以兼顧防疫和照護的工作。正航系統因應疫情可能導致需異地辦公的情況,提供了多元化的相關服務與功能,給予企業與員工0距離的辦公方式,以利企業可以維持正常營運,減少企業的經營風險和員工的負擔與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