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薪」規定

營造業職災風險高,雇主切記辦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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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工程應辦理加保守護勞工

營造工程工作場所發生職災風險高,勞工發生墜落、滾落等職災傷害事故時有所聞,勞保局呼籲承攬各項營造工程的事業單位,務必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其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勞工工作及生活安全,並避免受罰。

由於營造工程常有層層轉包且工程施工期間勞工流動性大等特性,雇主容易疏漏申報勞工加保,提醒承攬各項營造工程的事業單位,依照《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規定,只要僱用1名員工,即為就保及職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僱用員工達5人(含)以上者,應申報員工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萬一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員工可立即獲得相關職災給付保障,雇主亦可抵充勞動基準法所定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有效降低勞資爭議。

災保法投保薪資級距之上下限規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為提供勞工更適足之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保)保障,災保法月投保薪資上限訂為72,800元,下限訂同基本工資(113年1月1日起調整為27,470元),且雇主職保之投保薪資應為最高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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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職保之投保薪資級距上、下限與勞(就)保並未相同,為簡化申報作業,勞保局已配合修正多項合一之勞、就、職、健保申報書表,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勞工加保時,請依勞工的實際月薪資總額填報,勞保局將分別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將勞工的勞(就)保及職保之投保薪資自動歸級至正確等級。

舉例說明:勞工每月薪資為72,000元,投保單位於申報其加保時,應按其實際薪資72,000元填報,其勞(就)保投保薪資級距將自動歸級為45,800元,職保將歸級為72,800元。 

投保薪資逕調作業規定

為維護被保險人權益並簡政便民,勞保局從111年起主動辦理職保月投保薪資逕調作業如下,投保單位無須另行申報: 

  1. 針對勞(就)保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低於基本工資者,逕予調整職保之月投保薪資為基本工資等級。
  2. 勞(就)保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之受僱勞工及委任經理人,則比對勞退月提繳工資逕予調高,最高調整至72,800元。
  3. 勞保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之雇主,逕予調整職保之月投保薪資為72,800元。 
職業災害保護法調整基數

勞工全時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者均有適用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是提供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的經濟安全保障。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勞工5人以上公司、行號等單位,為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僱用勞工未滿5人之單位,得由雇主為其辦理加保。

另外,事業單位不論僱用人數多寡,依《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均為強制投保單位,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又上開規定,勞工不論為全時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者均有適用。

舊制勞工退休金者或無提繳勞工退休金者

提醒,適用舊制勞工退休金者或無提繳勞工退休金者,如月薪資總額高於45,800元,請單位於111年4月自行申報其職保投保薪資調整,以保障員工權益,並避免雇主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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