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報非居住者扣繳憑單,便捷又快速

· 外勞,非居住者,外籍移工,薪資,所得稅

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之區別

居住者依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及財政部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規定,指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包括:

一、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居住合計滿31天。
(二)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居住者與非居住者183天規定

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如何扣繳所得?

給付薪資時,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給付居住者薪資可就全月給付總額按扣繳稅額表扣繳稅款,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稅款;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按給付額扣取18%稅款,但全月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113年度為新臺幣(下同)41,205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稅款。外籍員工原以居住者身分扣繳,後因故離境,致一課稅年度居留日數不滿183天,須改以非居住者扣繳率核算應扣繳稅額,並就應扣繳稅額與原扣繳稅額的差額補扣及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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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單位給付非居住者之每月薪資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超過基本工資1.5倍者,按給付額扣取18%,如因離(職)境而提前給付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法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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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甲公司於108年9月10日給付非居住者A員工8月份薪資23,100元,因A員工每月薪資總額未超過基本工資1.5倍,按6%扣繳率扣繳。嗣經A員工因故於108年9月20日提前離境,甲公司於同年月19日給付A員工薪資17,000元,則A員工因提前離境給付17,000元得併入10月(原應給付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故甲公司9月份給付A員工之薪資計40,100元仍以扣繳率6%扣繳稅額。以上各次所扣取稅款均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並須開具扣繳憑單向所屬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A員工。

扣繳義務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安裝最新版本各類所得憑單網路申報軟體,於期限內採網路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含適用租稅協定案件),省時又便利。使用網路申報,須在法定申報期間內繳清扣繳稅款完成申報,逾期案件仍須至所轄稽徵機關辦理。

跨月給付之計算方式

提醒:非居住者之每月薪資給付日若適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亦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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