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實體網路並進

增加銷售通路與營收、擴大顧客服務,透過虛實整合達成損益平衡

· 電子商務,網路購物,電子發票,網購,零售業

電子商務的4種型態

電子商務的四種主要型態包括B2B、B2C、C2C和C2B。最常見的就是B2C(企業對消費者)形式,企業直接向個人消費者銷售產品或服務。而這四種型態涵蓋了電子商務的主要交易模式,滿足了不同市場需求:

  1. 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買賣業
    指企業與企業間運用資訊科技及網路所進行的商業活動,例如電子資料交換(EDI),就是運用標準化的電子文件,發展上中下游企業間的資訊整合。除EDI外,也包括金融電子資料交換系統、安全認證中心企業內網路、加值網路及銷售點系統、電子採購、電子轉帳、供應商自動補貨等。
  2. 企業對消費者(B2C)
    指企業透過網際網路對客戶(消費者)所提供的商業服務,又稱為「電子商業」,包括線上購物、網路個人理財、證券下單、線上資料庫、產業資訊服務及政府服務等應用。
  3. 個人對消費者(C2C)或營業人(C2B)進出口
    指消費者間自發性的商品交易行為,如一般個人式拍賣網站、二手跳蚤市場、BBS站或社群網路服務網站進行貨品交易、聊天或e-mail傳遞等。
  4. 民眾、企業與政府間交易(C2G;B2G)
    在政府法令架構下,透過網路進行交易,例如政府採購法於88年5月施行後,政府機關採購金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上,都必須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路公告,企業只要符合資格,都可以透過網路以公平公開方式與政府進行投標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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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商店轉型網路商店

近年來行動裝置普及,民眾消費習慣改變,促使銷售模式由實體店面週走向網路商店。例如透過Yahoo、PChome、露天、蝦皮等網路銷售平臺或自行架設網站、行動裝置App、Facebook粉絲團、Line社團、網路直播等通路或管道,宣傳商品並促成買賣者,均屬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時,最慢應於次月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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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網站的營運成本普遍較低,因此能夠提供比實體店更具競爭力的價格,並採用薄利多銷的策略取得更多的利潤。然而,網路商店的商品通常是與實體店的商品重疊,因此商品價格很難抬高,因此操作不良可能會導致虧損,但實體店面的經營可爭取消費者信賴。因此要在虛擬商店經營成功並贏得消費者信賴是一個相對困難的挑戰,所以網路商店轉戰實體店面的門檻不易跨過。但是網路商店的實力不可小看,未來台灣網路品牌知名度與規模將持續成長。越來越多的網路商店也已開始轉向實體店面發展,以擴大市場占有率和彌補電子商務的不足之處。根據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MIC〉統計數據顯示,虛擬網路商店市場現在由四成賣家經營,有四分之一的業者計畫朝實體店面發展,主要為增加銷售通路與營收、擴大顧客服務,透過虛實整合達成損益平衡。

透過平台傳輸大量網路訂單

企業於各大電子商務平台上架產品,網路接單的模式,通常是單量多、出貨時間固定、須透過EXCEL資料整理出貨明細,須將交易數據分析成為有效的行銷依據。剛結束年中慶、618購物節,馬上接著8月檔期的父親節、9月的中秋節,若還透過人工作業將網路平台上的訂單建立在ERP系統,此作業方式耗時耗力且錯帳機率極高。

透過正航網路訂單模組,直接匯入資料取代人工打單,可以減少人力成本及錯帳的機率,但網路平台眾多,各大平台訂單格式有所差異,網路訂單模組可以針對不同平台設定專屬的excel訂單格式,未來在匯入時,可以挑選對應的格式轉入。訂單成功轉入後,但若以傳統方式一張訂單轉一張銷貨單,將會耗費人力且轉單動作無意義,網路訂單模組提供訂單批轉銷貨功能,可將大量訂單批次轉入多張銷貨單,加速檢貨人員檢貨時間,使產品順利完成出貨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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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ERP的選擇

電商ERP的選擇非常重要,因為一個好的ERP能讓我們管理自己的門市更輕鬆,讓營運也如虎添翼。選擇考量的因素可以是軟體適用度、彈性、成本、未來、售後服務的內容。而最後選擇的時候多聽、多問、多動手、多用心就一定能選擇到一個適合自己的好的電商ERP。

 

更多電子商務在軟體端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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