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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尾牙春酒摸彩活動相關扣繳規定
尾牙或春酒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規定
農曆新年前後,各企業或機關團體為感謝員工一年來的辛勞,通常以舉辦尾牙或春酒摸彩活動,扣繳義務人於給付獎金或獎品時,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舉辦尾牙或春酒摸彩活動所發給中獎人之獎金或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辦理扣繳,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 中獎人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是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應按給付全額(中獎額)扣繳10﹪,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又扣繳義務人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1,000元者,除免扣繳外,並得免填報免扣繳憑單。
- 中獎人非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是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不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按給付總額扣繳20%扣繳稅額,於給付日之日起10日內繳納及填報憑單。
公司提供摸彩之獎品購入申報
公司提供摸彩之獎品如係購入者,應按購買獎品之統一發票(含營業稅)或收據之金額為獎額,如該獎品以自製供銷售商品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尾牙獎品,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1規定,以其產製、進口、購買的商品作為摸彩獎品無償移轉給員工或客戶,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視為銷售貨物的規定,仍應按其產製之實際成本轉列費用,免按時價列帳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給營業人自己,按公司製造成本金額為獎額,依照上揭規定之扣繳率辦理扣繳。並將該項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予以減除。
如何處理獎額發票?
營業人以自己產製、進口、購買的商品或勞務,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無償移轉貨物或勞務,應如何開立發票,說明如下:
一、如該貨物或勞務於購入時未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屬職工酬勞性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應於該貨物或勞務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依視為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列入當期銷售額申報繳納營業稅,且該張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自己,其扣抵聯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二、如該貨物或勞務於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且購入該項貨物或勞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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