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報時應將勞工自提退休金金額,自給付總額中全數扣除
11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將自今(113)年5月1日起開始申報,為方便民眾報稅,勞保局已提供112年度勞(就、職)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繳(計)費資料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倘被保險人以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系統將自動顯示112年度可扣抵保險費總金額,無須另行檢附繳費資料。事業單位已於113年1月申報員工11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也提醒各事業單位,申報時應將勞工於該年度內個人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金額,自其給付總額中全數扣除,避免勞工多繳稅款。
勞工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提退休金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為了鼓勵勞工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因此,事業單位向國稅局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勞工於年度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金額,正確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且給付總額欄位須全數扣除該自願提繳之金額。
如112年度勞工每月工資總額為4萬3,000元(提繳工資歸級為4萬3,900元),年終獎金2個月,全年薪資所得為60萬2,000元(4萬3,000元×14個月),另當年度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112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應填報3萬1,608元(4萬3,900元×6%×12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57萬392元(60萬2,000元-3萬1,608元)。
報稅時請留意自提金額,是否從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勞工朋友倘於112年度自願提繳退休金,今年報稅時請留意該筆自提金額是否已自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如發現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請儘速通知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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