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報時應將勞工自提退休金金額,自給付總額中全數扣除
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免計所得課稅。勞動部提醒,一年一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報稅期間來臨,勞工如在113年有自願提繳退休金,今年5月至6月在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扣繳憑單薪資總額可扣除已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金額。也提醒各事業單位,申報時應將勞工於該年度內個人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金額,自其給付總額中全數扣除,避免勞工多繳稅款。

勞工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提退休金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為了鼓勵勞工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勞工、受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得在每月工資、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課稅。因此,事業單位向國稅局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勞工於年度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金額,正確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且給付總額欄位須全數扣除該自願提繳之金額。
【113年度 勞工退休金計算說明】
- 每月工資總額:新台幣 43,000元
- 提繳工資歸級:新台幣 43,900元
- 年終獎金:2個月工資
- 全年薪資所得:43,000元 × 14個月 = 602,000元
- 113年度每月自願提繳退休金比例:6%
- 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金額計算:43,900元 × 6% × 12個月 = 31,608元
- 給付總額(扣除自願提繳金額後):602,000元 − 31,608元 = 570,392元
報稅時請留意自提金額,是否從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勞工朋友倘於113年度自願提繳退休金,今年報稅時請留意該筆自提金額是否已自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如發現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請儘速通知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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