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再工作,依法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安有保障

職災保險不漏接,工作者透過特別加保享有工作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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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的勞工朋友,應依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災保險),以獲得工作安全保障。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越來越多的勞工朋友們在退休後,選擇再次投入職場,貢獻寶貴的技術與經驗。為了保障勞工的工作安全,災保法擴大納保範圍,不論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皆應由雇主或所屬團體依災保法規定,為其辦理參加職災保險。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系統因應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大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部分工時勞工也有加保權益嗎?

其中短暫或臨時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如工地臨時工)、實際從事勞動人員(如數位平台美食外送員)或《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4項所定提供勞務之人(如廣告童星)等,都可以透過勞工保險局所設網站、便利超商多媒體事務機或由勞保局所公布的職業工會協助等簡便方式,辦理參加職保。勞工不論為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者,都適用相同的加保規定。

僱用勞工5人以上公司、行號等單位,為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僱用勞工未滿5人之單位,雇主得為勞工辦理加勞保。另外,事業單位不論僱用人數多寡,均為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已有千餘名勞工,透過特別管道加保,嗣後遭遇職業傷病事故,即可依規定享有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權益。

職災保險四大改變

和舊版相較,全新的職災保險有四大改變:

★ 提高投保薪資

勞工有保障,雇主有效分攤補償責任。投保薪資上限從現行4萬5800元提高到7萬2800元,另外取消部分工時的投保薪資級距,低於基本工資者一律以基本工資2萬4000元的級距投保,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除可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更適足之給付保障外,也可更有效分攤雇主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有助企業穩定經營。

四人以下公司強制納保

根據法案,專法擴大加保對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勞動部推估,新增4人以下事業單位約33萬名受僱勞工納入保障體系,且家事移工也強制納保,預估新增23萬人,總計新增56萬人納入職保防護網。

強化投保效力

過去申報制度,若雇主未依規定申報無給付保障,而新法保險的效力自勞工到職日起算,雇主若未依規定辦理保險手續,勞工仍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雇主也必須支付相對應的給付。在罰則部分,若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可處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調高職災給付水準

傷病給付方面,從現行勞工遭遇職災後第一年每月可領投保薪資70%的傷病給付、第二年可領取50%的傷病給付,調整為前2個月100%給付、第3個月皆發給投保薪資70%,以2年為限。

透過正航系統人薪模組,輕鬆”微”調整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上次調整時間為民國108年,勞動部近日預告相關草案,調整部分行業職災保險費率,預計111年元旦實施。透過系統在保險身分設定調整職業災害費率,並可以透過人員資料設定員工所屬保險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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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現行法規與新法中的不同,以下整理出目前現行法規與新法中的不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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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為勞工加保,該怎麼辦?

投保單位如違反各該保險強制加保規定,依規定將處以罰鍰,且勞工因此受有損失,雇主應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保險給付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勞工如遭遇職業傷病,於請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勞保局將令雇主繳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金額。

「受僱勞工於假日到(離)職,投保單位如何申報加(退)保?」

投保單位應於所屬勞工到(離)職之當日,向勞保局申報加(退)保。勞工如於勞保局依規定放假之日、當日17時後至24時前或所屬投保單位所在地方政府依規定發布停止上班日(如颱風停班)到(離)職,投保單位應至遲於次一上班日將加(退)保申報表及到職證明文件送交或郵寄保險人,以保障勞工加保權益。投保單位亦可即時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辦理加(退)保,或於勞工預定到(離)職日起前10日內,透過該系統線上預辦加(退)保,不受假日或夜間影響。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列入監督檢查重點

提醒雇主在勞動部公告年度勞動檢查方針之中,考量疫情可能還是主要重點,除了特別羅列強化生物病原體危害的職場防疫,並增列推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事項,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列入監督檢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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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